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
日期:2015-11-04 编辑:admin 来源:
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
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
一、报考条件:
(一)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,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。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1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。
2、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
3、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
4、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。
5、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
6、取得博士学位。
7、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,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,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,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(二)报名时须提交:
1、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。
2、按要求已填写好的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》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。
3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下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。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》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。有关报名表格、信息卡可到组织人事处领购。
4、报名费:102.2元。
5、报名地点:军凯宾馆前栋3楼报名室,联系电话:4688383
6、详情咨询请访问:湖南人事编制网。
组织人事处
【收藏本页】
- 上一篇: [重要通知]2008年学院工作研讨会...
- 下一篇:没有了